法律文件
隐私政策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最后更新:2026年7月21日 · 本声明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作出。
1. 我们是谁
香港公司注冊咨詢環球秘書有限公司(HK Company Registration Consultancy Global Secretaries Limited)(“本所”)为香港公司秘书事务所,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SP牌照号码:TC009083)。就私隐条例而言,本所是通过本网站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个人资料的资料使用者。
2. 本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a) 本网站访客及向本所咨询的人士;(b) 客户及准客户,包括客户公司的董事、股东、实益拥有人及授权联系人;及 (c) 供应商及其他业务联系人。本政策受私隐条例规管。如您身处香港以外,且其他资料保障法律(如GDPR)适用于双方关系,本所将尊重该法律赋予您的权利。
3.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PICS)——网站咨询
收集内容。您提交联系表格时,本所收集您的姓名、电邮地址、咨询的服务类别,以及信息中包含的任何资料。
是否必须提供。标有星号(*)的栏目必须填写;不提供则本所无法回复您的咨询。其他资料均属自愿提供。
收集目的。您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于以下目的:
- 回复及跟进您的咨询;
- 向您提供所咨询服务的资料;及
- 如您成为客户,纳入您的客户记录(按第4节所述的委聘阶段收集处理)。
转交对象及权利。资料可能转交的人士类别载于第6节;查阅及更正权利(及行使方式)载于第10及12节。
4. 委聘本所时收集的个人资料
为提供公司秘书及公司成立服务,并履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下的客户尽职审查责任,本所收集客户公司的董事、股东、实益拥有人及授权联系人的个人资料,包括:
- 身份资料——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或身份证副本、签名式样;
- 联系资料——住址及通讯地址、地址证明、电邮地址、电话号码;
- 职务及所有权资料——董事职务、持股及实益拥有权资料;
- 账务资料——发票资料及付款记录;及
- 通讯往来——与委聘相关的指示及通讯。
本所直接向您收集上述资料,亦可能从公开来源(如公司注册处及其他公共登记册)、为反洗钱合规而使用的筛查核实服务商,以及(经您同意)您的专业顾问处补充资料。如未能提供所需资料,本所或无法建立或继续委聘关系(见服务条款第B3条)。
5. 个人资料的使用
- 提供及管理服务,包括按您的指示编制及作出法定申报;
- 进行第615章规定的客户尽职审查及持续监察;
- 保存法例要求的法定登记册及记录;
- 账单、会计及业务记录;
- 服务通讯,如合规期限提醒(并非推广信息);
-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与当局的合法要求;及
- 确立、行使或抗辩法律索偿。
6. 个人资料可能披露的对象
您的个人资料不会被出售,只会披露给:
- 本所员工(按需要知悉原则);
- 代本所处理资料的服务提供者——包括表格处理服务商(现为Formspree Inc.)、信息技术、电邮及文件存储服务商,以及筛查/核实服务商——彼等只可按本所指示使用资料;
- 按您指示作出申报的政府部门,主要为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
- 负有保密责任的本所专业顾问(如核数师、保险人及律师);
- 法律、监管机构或法院要求披露的任何人士——包括本所根据第615章可能须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作出的报告;及
- 如本所业务出售或重组,在保密责任下的准买家——届时本政策将继续适用于您的资料。
7. 个人资料的处理地点
本所部分服务提供者在香港以外处理资料(例如表格提交由Formspree处理,其服务器可能位于香港境外)。资料离开香港时,本所会采取合理切实可行的步骤——包括选用受合约资料保障承诺约束的信誉良好服务商——确保资料获得相若程度的保障。
8. 个人资料的保存期
- 咨询资料:最后通讯后不超过12个月,除非您成为客户。
- 尽职审查及交易记录:业务关系结束后最少5年(第615章规定)。
- 会计及业务记录:一般为7年,符合香港税务及公司法要求。
当个人资料就上述目的而言不再需要时,本所会按私隐条例采取合理切实可行的步骤删除资料。
9. 安全
本所采取合理切实可行的步骤保障个人资料,防止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查阅、处理或遗失,包括按需要知悉原则限制存取及选用信誉良好的服务商。如发生资料泄露,本所会及时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并在适当情况下通知受影响人士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10. Cookies及跟踪
本网站不使用cookies或分析工具。网页字体由Google Fonts(Google LLC)加载;页面加载时,Google会接收标准请求数据(如您的IP地址)。此外不会向其他第三方发出请求。
11. 直接促销
按私隐条例第6A部的规定,未经您另行明确同意,本所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本网站亦不设邮寄名单。向客户发送的合规期限提醒属委聘服务的一部分,并非促销。
12. 您的权利:查阅及更正
根据私隐条例第18及22条,您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请以书面向下述资料保障联系人提出;按私隐条例的许可,本所可就处理查阅资料要求收取合理费用。您亦可要求本所删除就本政策所述目的而言不再需要的资料;如其他法律(如GDPR)适用于您,您并可行使该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13. 资料保障联系人
资料保障主任
香港公司注冊咨詢環球秘書有限公司
Ground Floor, No. 270 Ki Lung Street, Kowloon, Hong Kong
电邮:info@hkglobalsecretaries.hk
14. 投诉
如您对本所处理个人资料的方式不满,请先联系本所——让我们有机会改正。您亦有权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pcpd.org.hk)投诉。
15. 第三方网站
连往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仅为方便而设。本政策只适用于本网站及本所服务;浏览其他网站时,请阅读该网站的隐私政策。
16. 本声明的更改
本所可不时更新本声明。本页所载版本(连同最后更新日期)为现行版本。
本声明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