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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

条款及细则

最后更新:2026年7月21日 · 本条款分为两部分。甲部规管本网站的使用;乙部为服务条款,于您委聘本所时适用,并与委聘书及公开收费表共同构成双方协议。委聘书与乙部如有抵触,以委聘书为准。

甲部——网站使用条款

A1. 关于本网站

本网站由香港公司注冊咨詢環球秘書有限公司(HK Company Registration Consultancy Global Secretaries Limited)(“本所”)运营。本所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SP牌照号码:TC009083)。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甲部条款。

A2. 仅属一般信息——并非意见

本网站内容(包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会计或其他专业意见,亦不应作此依赖。网站所述的法定费用、期限及规定为最后更新日期时的信息,其后可能更改。您应向有关当局核实现行规定,或就您的具体情况征询专业意见。

A3. 通过本网站不构成客户关系

通过本网站提交咨询并不构成客户关系,本所亦无义务接受委聘。客户关系仅按乙部所述方式成立。本所保留拒绝任何委聘的权利。

A4. 网站收费信息

本网站所列价格以港元计,适用于所述服务范围,并以委聘书的书面确认为准。政府费用、征费及印花税另按实收取。范围以外的工作将于进行前先行报价。

A5. 可接受的使用

您只可将本网站用于合法目的。您不得:(a) 为转售或再分发而复制、抓取、采集或转载网站内容;(b) 干扰本网站或其系统,或试图规避其安全措施,或引入恶意代码;或 (c) 利用本所的联系渠道发送未经请求的广告或其他滥用材料。

A6. 知识产权

本网站内容由本所或其许可人拥有。您可浏览及打印作个人参考;任何其他复制或商业用途须获本所书面同意。

A7. 外部链接

连往第三方网站(包括政府网站)的链接仅为方便而设。本所不控制亦不负责其内容。

A8. 可用性及网站责任

本网站按“现状”提供。本所不保证网站不间断或无错误。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所对因依赖本网站内容或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条款并不排除或限制香港法律下不可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A9. 条款的更改

本所可不时更新本条款。现行版本及其最后更新日期一律载于本页;影响现有客户的重大更改,适用乙部第B14条。更新后您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视为接受更新后的甲部。

A10. 管辖法律

甲部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香港法院具有专属司法管辖权。

乙部——服务条款:公司秘书及公司成立服务

B1. 本所及服务范围

本所提供TCSP牌照范围内的服务,包括:成立公司;出任具名公司秘书;注册办事处地址及邮件处理;保存法定登记册(包括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编制及提交周年申报表与变更通知;合规期限监察;以及核证副本及银行/KYC证明信。您所委聘的具体服务载于您的计划及委聘书。

客户关系仅于双方签署委聘书并完成第B3条所述的客户尽职审查后方告成立。

B2. 本所不提供的服务

本所并非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持牌财务顾问,不提供:法律意见;会计或簿记;核数;税务意见或报税;或财务或投资意见。如您需要上述服务,本所可按您的指示与您的顾问协调。本所不为您或贵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实益拥有人担任受托人、托管代理或保证金保管人,亦不提供名义董事或名义股东服务。

B3. 客户尽职审查(反洗钱)

作为持牌TCSP,本所须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于建立业务关系前完成客户尽职审查,其后并持续监察。如未能与您面对面会面,须进行加强尽职审查,按公开收费表收取一次性开户费。

尽职审查未完成或结果不理想时,本所可拒绝或暂停工作。如于委聘开始前尽职审查未获通过,本所将退还已预缴的服务费,但须扣除已产生的政府费用及第三方成本。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您须应本所合理要求提供更新的尽职审查文件。

B4. 您的义务

您同意:(a) 提供完整、准确及最新的信息,并应要求提供文件及签署;(b) 贵公司的董事、股东、实益拥有人、联系资料或业务如有变动,须立即通知本所——法定申报期限(多数为15天)自事件发生当日起计,您及时告知本所方能及时申报;(c) 合法使用本所服务;及 (d) 妥善保存仍属董事责任的公司记录,包括会计记录。

您声明及保证:您及贵公司的董事、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非香港、联合国或其他适用制裁机关制裁的对象,您亦非为未披露的第三方行事。如您向本所提供第三方(如董事或股东)的个人资料,您确认有权提供,并已将本所隐私政策所述的处理方式告知该等人士。

B5. 指示及通讯

有关贵公司的指示应由您的授权联系人以书面(包括电邮)发出。本所可依赖合理相信为真实的指示,并可拒绝执行非书面指示或要求以书面确认。您同意以电子方式接收本所的通知、文件及其他通讯。各计划所列的回复时限为以工作日计算的服务目标。

B6. 费用及付款

费用以公开收费表或委聘书所载为准。年度服务费须预先缴付。政府费用、征费、印花税及代垫费用另按实收取,并在发票上逐项列明。计划范围以外的工作将先报价并经同意后方会进行。发票经书面提醒后仍未缴付者,适用第B9条。

续约价即签约价:同一计划持续服务,本所不会在续约时调高年费。

B7. 年期、自动续期及取消

年度计划自委聘日起以一年为一期。除非任何一方于周年日前最少两个月发出书面不续期通知,计划将以相同年费自动续期一年。本所会于周年日前发出续期发票。

您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取消;取消于当前年期届满时生效。年期一经开始,该期费用概不退还(不论全部或部分),除非第B14条(条款更改)另有规定,或本所未能提供服务且经书面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间内补救。

成立公司套餐:如您于尽职审查后、本所提交法团成立表格(NNC1)前取消,本所将退还服务费,扣除已产生的第三方成本;表格一经提交,本所费用及已缴政府费用概不退还。

B8. 服务标准

本所以合理的谨慎及技能提供服务。在本所告知您的所需时间内收到必要信息、文件及签署的前提下,本所会于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本所对公司注册处、税务局、银行或其他第三方的处理时间或决定,以及邮递遗失,概不负责。

政府罚款及逾期费用由导致该罚款的一方承担:纯因本所错误或延误所致者由本所承担;因您提供的信息或指示缺失、延误或不准确所致者由您承担。

B9. 暂停、辞任及终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本所可经书面通知立即暂停或终止服务:(a) 发票经书面提醒后仍未缴付;(b) 您严重违反本条款,且(如可补救)于书面通知后14天内仍未补救;(c) 尽职审查无法完成,或发现制裁或其他法律问题;(d) 本所合理相信服务被用于非法活动;或 (e) 继续提供服务将使本所违反法律或监管义务。

无论因何原因终止:本所停任贵公司公司秘书及/或注册办事处时,将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所需的停任通知;贵公司须另行委任公司秘书及注册办事处(此为法定要求);本所在转寄已收邮件后停止邮件处理。第B10至B14条于终止后仍然有效。

B10. 保密

各方须对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保密,并仅为委聘目的使用。已公开、已合法知悉或独立开发的信息,或法律、监管机构或法院要求披露者,不在此限。如法律要求本所作出报告或披露并禁止本所通知您,本所必须且将会遵从。

B11. 个人资料

本所按隐私政策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处理个人资料。根据第615章,尽职审查记录须于业务关系结束后保存最少五年。

B12. 责任

本条款并不排除或限制因疏忽引致死亡或人身伤害、欺诈或欺诈性失实陈述的责任,或香港法律下不可排除或限制的任何其他责任。

在此前提下:(a) 任何一方均不就间接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或利润、收入、业务或数据损失负责;及 (b) 本所就服务所产生的总累计责任,以索偿事件发生前十二个月内您就受影响服务所缴付的费用为上限。您所委聘服务范围以外的公司合规义务,仍由您自行负责。

B13. 弥偿

因您违反本条款、从事非法活动或提供的信息严重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本所面对索偿、罚款及合理费用者,您须向本所作出弥偿——但因本所自身疏忽或过失所致者除外。

B14. 一般条款

完整协议。本条款、委聘书及公开收费表构成服务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的建议及陈述。更改。本所可通过电邮或在本页发出通知,于最少14天前通知后更新乙部。如更改对您有重大不利影响,您可于更改生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受影响的服务,本所将退还该等服务未使用部分的预缴费用;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即视为接受。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本所可使用服务提供者及分包商,并就服务继续负责。可分割性。任何条文如被裁定无效,其余条文继续有效。弃权。未行使权利不构成放弃该权利。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因其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事件导致未能履行(付款义务除外)不承担责任。第三方权利。非协议一方的人士不享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第623章)下强制执行任何条款的权利。通知。通知须以书面作出:致本所者送达注册办事处或info@hkglobalsecretaries.hk;致您者送达存档的邮寄或电邮地址。管辖法律。本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香港法院具有专属司法管辖权。

本条款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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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公司秘书 · 注册成立 · 注册地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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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852 6998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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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一至周五 9:00–18:00(香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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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冊咨詢環球秘書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K Company Registration Consultancy Global Secretaries Limited)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展示注册名称。注册办事处:Ground Floor, No. 270 Ki Lung Street, Kowloon, Hong Kong。TCSP牌照编号 TC009083。© 2026 香港公司注冊咨詢環球秘書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本网站不使用任何Cookie或分析工具;字体经由 Google Fonts 提供。 本网站内容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或专业意见。